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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查与月调度、周排查、日管控的异同

时间: 2025-03-06 01:24:26 作者: ng体育app官网入口

  

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查与月调度、周排查、日管控的异同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做检查评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0号令《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至第十三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那么自查与月调度、周排查、日管控有什么异同点,食品伙伴网从以下三个方面详细解读。

  日管控,是指食品安全员每日根据风险管控清单进行全方位检查,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应当立即采取防范措施,按照程序及时上报食品安全总监或者企业主要负责人;

  周排查,是指食品安全总监或者食品安全员每周至少组织 1 次风险隐患排查,分析研判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研究解决日管控中发现的问题;

  月调度,是指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听取 1 次食品安全总监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对当月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做工作总结,对下个月重点工作作出调度安排。

  自查:是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方面的要求,是全面的系统的检查工作,包含人、机、料、法、环、测等相关联的内容。自查内容可涵盖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相关的内容。

  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是根据风险管控清单进行的检查,通过日检查记录、周排查报告,形成月度汇报材料,对风险进行排查治理等形成 PDCA 循环的过程。

  自查: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每年至少一次,企业可依据自己情况制定相应的频率,如每半年一次、每月一次等;

  自查:企业根据法律和法规、规章制度以及企业的管理体系要求等,可形成企业的《自查清单》;

  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企业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0 号令,可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另外,企业也能够准确的通过自身情况制定一套完整的检查清单,涵盖两方面的内容。

  自查:依据相关法律要求,企业应每年向实施监督检查的市场监督部门提交书面自查报告;

  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按照程序及时上报食品安全总监或者企业主要负责人,留下相关文件和记录为监督检查提供证据。

  均可形成食品安全小组,制定相关检查表,落实检查,对不符合采取纠正及纠正预防的方法,最后形成记录档案等一般性步骤,即PDCA;

  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应及时采取停止经营、单独存储放置等措施,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时采取处置、召回、销毁等措施。

  以上仅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考,通过一系列分析自查与月调度、周排查、日管的异同点,帮企业少走弯路,高效快捷地落实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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