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国有土地征收补偿协议书的公告
时间: 2025-06-20 23:12:09 | 作者: 南宫体育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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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当前三进科技部分厂区仍处于生产经营当中,尽管三进科技已经制定了下一步的搬迁方案,但仍存在无法及时腾空进而无法享受有关奖励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三进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三进科技”)于2025年1月9日完成了和浙江路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路桥经开区”)以及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峰江街道办事处(简称“峰江街道办事处”)关于《路桥区峰江街道桥洋老旧工业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意向协议书》(下称“国有土地征收意向协议书”或“意向协议书”)的签署事宜。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1日对外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国有土地征收意向协议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近日,三进科技与路桥经开区以及峰江街道办事处协商一致,签订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书》,本次征收的补偿款总金额为 354,825,259元。
本事项已经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征收主体为路桥区人民政府,协议签署方为浙江路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峰江街道办事处,其基本情况如下:
6、浙江路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没关系,不存在别的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6、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峰江街道办事处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没有关系,不存在别的可能或已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进科技本次列入征收范围的土地面积合计125,603.22平方米(约188.40亩)、建筑物面积合计62,398.84平方米。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浙江路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峰江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
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路桥区峰江街道桥洋老旧工业区块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峰江街道桥洋老旧工业区块房屋征收的决定》(路政发〔2024〕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因路桥区峰江街道桥洋老旧工业区块项目建设的需要,根据《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峰江街道桥洋老旧工业区块房屋征收的决定》(路政发〔2024〕11号),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
因峰江街道桥洋老旧工业区块项目建设的需要,乙方同意将座落上述工业区块内房屋,自愿交给甲方实施征收拆除,安置方式:货币补偿,甲方补偿给乙方各项费用和金额合计人民币347,003,680元(大写人民币叁亿肆仟柒佰万叁仟陆佰捌拾元整),上述费用包含签约腾房奖励。
本条所述签约腾房奖励为乙方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完毕并交付土地的,按照征收补偿方案给予奖励,超过规定时间签约、搬迁腾房的,不予奖励。
征收工业用房的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及停产停业损失费等合计人民币7,821,579元(大写人民币柒佰捌拾贰万壹仟伍佰柒拾玖元整)。
以上第二条、第三条合计征收补偿人民币354,825,259元(大写人民币叁亿伍仟肆佰捌拾贰万伍仟贰佰伍拾玖元整),如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完毕并交付土地的,则不享受对应奖励。甲方经腾房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与乙方办理货币补偿金的结算。
第五条 在签约期限内达到应签户数比例90%以上(含90%)的,本协议生效;未达到90%的,本协议不生效。
本次交易将对公司财务指标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对外披露的经审计的数据为准。
本公司将密切跟进项目进展,后续将根据监管规定,结合项目推进情况,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